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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公司新物资管理办法呈现六个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7时33分00秒 | 点击量:

    2011年7月底,二建公司制定了《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新办法”经过长达半年的反复修改、推敲,并结合集团《关于加强材料供应结算的通知》精神制定,与该司原《材料管理规定》有六个方面的根本性变化。
    一是供应范围上的变化,“新办法”中物资供应分公司对公司在重庆市内项目的钢材、水泥、地材、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进行统一采购、供应;集团分配给我司的材料供应范围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较原重二建制[2003]17号“材料管理规定”以更合理、更适合当前公司大生产格局的管理模式。
    二是综合管理费上的变化,“新办法”中物资供应分公司与项目部的结算,收取综合管理费仅为1.5%;与原“重二建制[2003]17号规定的三大主材收取2.5%、其它材料及半成品收取3%;甲供三大主材收取1.75%、其它材料收取2.1%,”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工程项目成本。
    三是“新办法”更加注重了对项目自采材料的监督、审核,包括合同的评审、票据的传递。
    四是“新办法”在资金占用费上进行了明确界定,预防内部恶性拖欠。
    五是“新办法”增加了周材管理,主要内容是租赁单价也从以前的公司发布租赁价格改为现在乃至今后的随行定价,它体现了内部经济同样按市场化操作的原则。
    六是“新办法”在供、需双方价格确认的方式上利用现代工具(OA平台、手机信息、网络),使其更方便、更快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李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