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一公司工会被重庆市总工会授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市政一公司工会主席蔡成梅代表公司女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三年期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为女职工购买了特殊疾病保险,定期对女职工进行体检,组织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了女职工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工作中“半边天”的作用。同时,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对刚生小孩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组织前去医院或家里看望、慰问,以表示组织的关怀和关爱。每年三八节,还组织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向上级推选各类先进人物、巾帼标兵等,开展了一系列的女职工活动及庆祝活动。
正是由于工作的扎实推进,为市政一公司工会荣获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先进集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政一公司 李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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