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基层安全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力度,加强安全考核与奖罚,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建集司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重庆建工二建公司在全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以文号下发全司。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执行范围主要包括公司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公司审定合格在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对负有安全责任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其它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副职;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任工程师均按公司审定比例缴纳。公司部门年度风险抵押金的兑现是依据集团对公司的年度安全指标考评结果,作为公司对部门的年度考评结果;分支机构风险抵押金按年度兑现是按年度考评结果;项目部是按每个单位工程考评,工程完工后考评兑现。各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100%奖励,当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反之将按事故的大小进行重罚。凡是不按照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按公司规定处理外,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
李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