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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地产党总支开展“正风肃纪树新风”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14时40分00秒 | 点击量:

建工地产党总支开展“正风肃纪树新风”专项活动——

出台党员干部“三必须”“六严禁”“六不准”规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整改建工地产党员干部已有或潜在的“四风”问题,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要求,建工地产党总支决定在全司党员干部中开展“正风肃纪树新风”专项活动。为严明建工地产纪律和作风,结合该司实际,党总支在市委“八严禁”“十二不准”基础上,制定了建工地产党员干部“三必须”“六严禁”“六不准”的补充规定,要求全司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建工地产党员干部“三必须”规定:一是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坚定立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建工地产党总支的决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三是必须深入市场、深入职工,以身作则,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与职工同吃、同工作、同劳动,厉行节约,崇俭抑奢,清正廉洁。

    建工地产党员干部“六严禁”规定:一是严禁有违背集团党委、建工地产党总支集体决定的行为。二是严禁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三是严禁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按决策制度执行,不按要求请示报告。四是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串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五是严禁不实事求是,虚假、浮夸,掩盖错误。六是严禁与民争利,漠视职工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

    建工地产党员干部“六不准”规定:一是不准经营活动支出超规格、超标准、铺张浪费。二是不准公车私用,公款私分,公物私拿,公房私住。三是不准购车超标,办公用房超标,会议超标。四是不准索要、接受建设方、业主方和经营服务对象给予的好处或提供的吃住、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五是不准用企业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企业活动。六是不准在公司经营、房屋销售、财物租赁活动中为个人和家属取得好处。

建工地产党总支召开了党员大会,专项学习以上规定。并将该规定发至各所属支部、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求各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树新风”专项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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