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集团公司2008 年短期融资券发行批准备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面值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一年期4.5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这是继长安汽车、九龙电力、化医控股之后,重庆第四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集团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仅打通了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改善了企业债务资本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同时也扩大了集团在金融系统的影响力,对集团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谭勇)
上一篇: 认真贯彻“七不准”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下一篇: 十一建让职工明白“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