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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通公司设备材料中心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会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9日 15时40分49秒 | 点击量:

近日,设备材料中心派人参加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会。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已经于2009114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51日起执行。该《决定》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管理范围,并在节能减排、事故处理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设备材料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总公司要求,加大现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力度,保证设备的精心维护和安全使用。

孙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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