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市政交通公司亮出领导干部“七不准”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3日 17时10分32秒 | 点击量:

日前,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公司出台《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廉洁自律“七不准”》,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确规范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从业行为,为加快企业发展过程中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工程优质。

“七不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各种理由向下级、业务合作单位及分包联营单位索要钱物或提出特殊要求;二是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本企业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相关联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三是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从事私务,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直系亲属有利益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四是不准违反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截留、转移、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五是不准个人利用工作之便,用公款进行非公务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用公款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六是不准在对外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任何方式泄露本企业机密,为本人或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七是不准有其他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对此,公司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违反“七不准”之一的,将先予停职、调离原岗位、撤职、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将酌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潘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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