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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集团试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13时41分43秒 | 点击量:

4月15日,交建集团召开专题会议宣贯《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选定南道路TJ1工区和璧山项目部作为试点单位试行。集团工程管理一部、工程管理二部、合同造价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负责人、试点单位项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吴晓渝主持。

本次试点的《办法》是在交建集团2012年出台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要求项目部完善农民工用工手续,建立考勤和工资支付制度、管理台账,按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办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工作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农民工使用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保证合法用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按规定上报报表、按合同约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此之外,每季度末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农民工月度考勤表》、《农民工工资表》按要求上报。《办法》规定,项目部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报表未按规定上报,或农民工工资未按期支付,项目经理不得签字支付计量款,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了人头。

吴晓渝副书记在会上指出:《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建立企业良好形象。集团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试点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考勤、工资等台账的建立、完善、归档;《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要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都需要加紧完善;项目部要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栏,及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据悉,《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将在试行结束后全面推广。

凌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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