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炫宇、黄飞龙同志因公出访的公示
一、出访国家:塞尔维亚
二、出访目的及必要性
根据塞尔维亚相关要求,每三年公司法人需前往注册地确认税务信息和开户行信息。现集团塞尔维亚分公司相关信息确认时间已到期,计划派埠外事业部何炫宇、黄飞龙2名同志于2024年8月1日前往塞尔维亚执行信息确认相关工作,并对集团承接的塞尔维亚玲珑轮胎厂工程收款及结算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同时拜访当地相关企业,创造合作机遇。申请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往返,由重庆-多哈-贝尔格莱德。出访费用由埠外事业部承担。
三、邀请单位
KOPILOVIĆ & KOPILOVIĆ LAW FIRM公司(系集团在当地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四、出访时间:2024年8月1日起一年内多次往返,预计首次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共计15天。
五、出访人员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属性 |
| 何炫宇 | 男 | 1981.04 | 510212198104070314 | 重庆建工埠外工程 事业部 | 副总经理 | 国企人员 |
| 黄飞龙 | 男 | 1986.03 | 500223198603190035 | 重庆建工埠外工程 事业部 | 商务经理 | 国企人员 |
六、经费来源和预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塞尔维亚住宿费每人每天150美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美元,公杂费每人每天40美元,机票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购买,按此标准费用预算如下:
总费用:45776元/人,2人共计91552元(费用单位:人民币)
1. 机票费:20000元/人(重庆-多哈-贝尔格莱德,贝尔格莱德-多哈-重庆)
2. 境外保险及签证费:3000元/人
3. 住宿费:150美元×7.3(汇率)×13天=14235元/人
4. 伙食费:50美元×7.3(汇率)×13天=4745元/人
5. 公杂费:40美元×7.3(汇率)×13天=3796元/人
七、公示期:2024年7月3日至7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映受理部门:组织人事部
受理人:王宇 联系电话:63501556
中共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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