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点击量:

我公司渝通大厦一层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招租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村街道桃源路22号1层1号门面(原重庆时珍阁瀕湖中西医结合诊所桃源路店),套内面积316m²,以121.55元/月˙平方米(月租金38409.80元)为招租底价进行招租,从2023年9月25日起租,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股企业可以不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新承租人须承担原承租人装修费用,具体金额与原承租人协商。

  二、招租条件

  承租人需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违反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为。不能用于经营餐饮、娱乐、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三、招租要求

  意向承租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赁房屋用途承诺书(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租赁房屋用途承诺书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租人的确定

  如有2家及2家以上参与报名的,采用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承租人,如公示期结束仅1人报名的,确认报名人即为门面承租人,不需要竞价确定。

  五、竞价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参与承租房屋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0万元(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股企业参与竞价时可以不缴纳承租竞价保证金),如不缴纳视为放弃,不能参与竞价。

  2、竞价结束后,我公司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确认的最终承租人需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责、权、利并服从我公司合法管理,竞价保证金转为租金。如确认的最终承租人不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我公司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公示期间

  七、报名地点:渝北区香锦路4号交建大厦

  八、公示时间:即日起不低于10个工作日止。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63426626

  袁先生:15922597115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