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
收费站出入口整体式动静结合秤台改建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收费站出入口整体式动静结合秤台改建项目经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领导班子会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标段:ZTSCTJS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收费站出入口整体式动静结合秤台改建项目
2.项目概况:
序号 | 站点 | 入口称台(台) | 出口称台(台) | 自助发卡机(台) | 备注 |
1 | 遂宁西收费站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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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横山收费站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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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马收费站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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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石收费站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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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门收费站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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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乐至收费站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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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天收费站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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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和收费站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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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阳东收费站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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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个新建点的原有动态秤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新建秤台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基坑永久排水设施的改造新建和完善等土建工程;
(2)、静态秤的采购、线缆、管道、仪表、柜体、安装调试、初次检定、原有可使用设备(栏杆机、摄像机、通信灯等)入口治超秤台的匹配及入口治超秤台与自助发卡设备的联调集成(最终实现入口无人值守功能)等工作。
(3)、原有可使用设备、收费系统与入口治超秤台的系统整合,入口治超秤台与自助发卡设备的联调集成,入口无人值守系统的整合,以及系统软件的维护调试,升级。
3.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采用分步实施,详见下表:
序号 | 站点 | 入口秤台工期 | 出口秤台工期 | 入口秤台最迟完成时间 | 出口秤台最迟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遂宁西收费站 | 60日 | 60日 | 2016.6.30 | 2016.6.30 | 秤台分步实施计划以甲方正式下达的施工任务通知为准。 |
2 | 横山收费站 | 50日 | 60日 | 2016.5.10 | 2016.8.31 |
3 | 白马收费站 | 60日 | 60日 | 2016.6.30 | 2016.6.30 |
4 | 保石收费站 | 50日 | 60日 | 2016.5.10 | 2016.8.31 |
5 | 龙门收费站 | 50日 | 60日 | 2016.5.10 | 2016.8.31 |
6 | 乐至收费站 | 60日 | 60日 | 2016.6.30 | 2016.6.30 |
7 | 中天收费站 | 50日 | 60日 | 2016.5.10 | 2016.8.31 |
8 | 中和收费站 | 50日 | 60日 | 2016.5.10 | 2016.8.31 |
9 | 资阳东收费站 | 60日 | 60日 | 2016.6.30 | 2016.6.30 |
施工工期(含基础开挖与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检定与使用人员培训等)以上表为准,质保期为24个月。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一)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
2.秤台厂商须持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中国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备完成秤基础施工,提供合格计重设备,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秤台厂商需联合发卡机厂商及软件集成厂商的需报业主审批)
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该许可证和型式批准证书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
4.项目负责人:担任过3个及以上同类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且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
5.近三年(自2013年起)至少累计完成高速公路整体式计重设备的销售、安装、联调并投入使用的设备100套(高速公路入口整体式秤台不低于20套)(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验收合格证书等都视为业绩证明材料);
6.独立参加投标的制造企业财务能力要求: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7.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8.所投标的产品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结算中心进行软件测试并获得通过测试的证明。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10.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11.不得有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否则取消投资资格;
1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1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注:根据上述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业绩证明文件;
6.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以上第1、3、4、5、6项查验原件,并各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项为收一张原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分的依据)
1.投标人近一年纳税、社保等交纳凭证;
2.主要业绩(同类产品的销售及使用情况证明);
3.投标人认为能体现公司资信、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5办公室(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西宁乡台商工业园遂宁西收费站)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业绩证明文件;
6.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所有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4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招标人不对现场踏勘中出现的任何意外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西宁乡台商工业园遂宁西收费站)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银行转账或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且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到达下述账号为有效:
开户名: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市分行
账号:2310462119201066239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西宁乡台商工业园遂宁西收费站)
八、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资格后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西宁乡台商工业园遂宁西收费站
邮编:629000
联系人:刘先生、姜女士
电话:0825-2362013、2362017
传真:0825-2362066
所属类别: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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