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加渝中区人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渝中区人大同意,集团公司内设立渝中片区系统选区。为配合渝中区人大和七星岗街道,做好集团系统选区选举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渝中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举的时间和工作安排
经渝中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07年1月7日为选举投票日。为保证投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切实抓好四个阶段工作。
(一) 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主要工作:
1、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作,使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随着选举工作的逐步开展,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
2、集团公司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伍立新
副组长: 石怀强
成 员:林 渝 张 何 王宗泽 许 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 渝
副主任:张 何
办公室地点设在集团党群工作部,设宣传、组织、选民资格审查三个组,负责办理集团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3、划分选举点
介于集团公司渝中片区选举单位较分散的原因,除在各单位施工现场设立流动票箱外,共设五个选举点。即:
集团机关选举点(渝中区捍卫路8号)
三建公司机关选举点(渝中区大坪袁家岗1号)
安装集团公司机关选举点(渝中区中山二路99号)
住宅公司机关选举点(渝中区桂花园43号)
实业公司机关选举点(渝中区大坪支路8号)
(二) 选民登记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5日)。主要工作:
1、由集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选民登记公告。
2、选好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登记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担任。登记员选好后,要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培训,主要明确如下要求:一是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二是明确选民登记的范围和界限;三是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四是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以分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在选民登记中,参照户籍册和上一届选民登记底册进行核对登记。力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4、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第一榜,每隔3天公布一榜,共公布3榜。每榜公布后,组织选民看榜,核准选民名单,做好查错补漏工作。把核实的选民人数上报集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确认后,由分选区或选民小组于2006年12月25日公布,结果报渝中区选委核准后发给选民证。
(三)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26日至2007年1月12日)。主要工作:
1、广泛发动选民提名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或单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形式。推荐者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三日前交集团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报区人大选举委员会。
2、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推荐后,经区、街道确认后的代表候选人,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交由各分选区在选举日前十五日(即:2007年1月6日前)公布。
要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各分选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者也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可以口头介绍、书面介绍,也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四) 投票选举阶段(2007年1月13日至17日)。主要工作:
1、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应在选举日(17日)进行。
2、进一步宣传代表候选人,并组织他们与选民见面。
3、组织广大选民反复学习,明确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4、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布置好各选点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二是进一步摸清直接参与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每一选民最多只能接受三名选民的委托,并办好委托投票认可证;三是准备好选票、票箱、投票选举大会程序、选举办法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四是推选和培训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5、各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或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
6、统计、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作出记录,由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名。
各分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了选票半数,并且得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的候选人的票数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7、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于当日宣布。
8、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的资格,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代表资格确认后,再颁发代表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在党委的组织领导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密切配合。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公司领导牵头,成立相应机构,落实部门和工作人员,保证集团公司系统选区选举投票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