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七不准”规定,集团党委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将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制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分工责任制》,细分为24个子项,实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各单位党委分别与272个基层党组织细化并落实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建设职责的领导人员,集团公司将按照《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增强自身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实例教育,增强领导人员搞好企业的动力;开展党员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忠于职守、依法从业、廉洁高效、服务职工”的职业道德观,为109名企业领导人员建立起廉政档案,120名企业领导人员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与测评。
三是坚持“四个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在深化“七不准”学习教育过程中,集团党委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把反腐倡廉与推进整体上市工作相结合、与完善监管制度相结合、与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相结合、与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相结合。从3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学习教育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要求各单位以制度建设为载体,把“七不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中,严格遵照执行。对严重违反“七不准”要求、不进行自查自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规范领导行为。实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制度,建立起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1—3月,120余名领导人员作了述职述廉,134名党员领导人员主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设置意见箱、公开栏,利用“一报两刊一网站”发布“七不准”规定和企业重大事项、招标信息等39篇,对涉及人事任免、设备招标、人员招聘等热点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团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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